4月1日起泸州市调整完善医疗扶贫相关政策《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8 18: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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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钢制展柜厂家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就医秩序,降低医疗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风险,最大限度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问题,4月1日起,泸州市决定调整完善医疗扶贫有关政策。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保障标准和贫困人口市域内门诊保障标准。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其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和医保倾斜支付(报销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90%)后,剩余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和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予以报销,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通过扶贫帮扶责任单位或区县政府予以帮扶救助。
同时,普通门诊疾病实行“定标准、定医疗机构、定医生”管理。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和县级公立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首先使用其家庭门诊账户资金,超出部分在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实行年度200元的限额报销、在县级公立医院实行年度400元的限额报销。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病种、定标准、定医疗机构、定医生”管理。规范引导贫困人口进行慢性病维持治疗,确保年度支付标准内贫困人口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除此之外,按照国家和省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泸州市医疗精准扶贫行动延长至2020年,今年继续开展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实行精准帮扶。
记者 柳仲